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(包括声乐、器乐、舞蹈,考生任选其一)、视唱、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,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、40分、20分、10分。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,两科合为一张试卷,实行分卷考试。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,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30日。
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,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,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(登封市崇高路8号)进行。视唱试题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,由考生在考试现场自行选定等级并随机抽题。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3月份,具体的分批时间,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。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、考试。